《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簡稱CRPD)於2006年12月13日在聯合國議定通過,並於2008年5月3日正式生效,係21世紀的第1個國際人權條約,影響著全球身心障礙者之權利甚鉅。
為強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及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我國於103年8月20日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CRPD施行法),並自103年12月3日起正式施行。依據CRPD施行法第7條規定:「政府應依公約規定建立身心障礙者權利報告制度,於本法施行後二年提出初次國家報告;之後每四年提出國家報告,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為提出CRPD首次國家報告,衛生福利部自104年10月起辦理58場報告撰擬培訓課程、7場次國家報告審查會議以及10場次進行網路直播的座談會,邀集相關政府單位、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等各界意見納入內容修正後,完成首次國家報告,並參酌聯合國審查人權報告之程序及兩公約辦理經驗,定於106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辦理「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邀請5位國際人權學者專家就我國CRPD初次國家報告進行審查,以具體行動展現我國推動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努力及積極參與國際人權事務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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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歡送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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